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获悉,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基本
养老保险按60%给予补贴,基本
医疗保险按100%给予补贴。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所在社区办理,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批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残疾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保障人口)以及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人员(不含因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及因病退休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之内:非本市户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2015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年底前到所在社区申请
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残疾人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证认定报告单》;
2、低保户家庭成员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辽宁省城市居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4、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养老保险手册或者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缴纳养老保险费记录。
上述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