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社保缴费年限不仅与楼市“限购”有关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即日起发布实施。
 
  社保缴费年限VS居住证积分
 
  【案例】常女士在上海打工多年,一直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但是由于是外地非城镇户籍,不能参加本市“五险”,只能参加本市“三险”(即不能参加失业和生育保险)。她在申请居住证积分时,交保年限和金额是否可以列入积分?
 
  根据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在基础指标及分值规定中,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另外,在加分指标及分值里面,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根据本市政策,只要常女士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三险”),交保年限和金额可以列入积分。
 
  但需注意,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分享到:

本周精彩推荐
推荐阅读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