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入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并在广州市就业参保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办理地点
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页及本人页)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
2、在广州市继续参保次月后,持相关资料到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3、资料齐全符合转入条
4、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寄出联系函至转出地
5、转出地办理转出业务并转出基金
6、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且基金到账
7、在广州市社保系统确认转入的养老保险关系
社保已联网的17个单位、地区:
1.省直、2.广州、3.梅州、4.潮州、5.阳江、6.云浮、7.肇庆、8.河源、9.韶关
10.茂名、11.惠州、12.汕头、13.江门、14.清远、15.中山、16.揭阳、17.汕尾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广州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