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险全国统筹:地方缴费率参差不齐或致套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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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养老金全国统筹只是手段而非目的,不能为了统筹而统筹,而是要等到制度、管理、技术、认识等方面的条件具备后实施,避免在全国统筹的过程中,因地区之间过大的差异而造成各地之间的矛盾。
不过,与广东、浙江等地情况相悖的是,部分省市基本养老金的规模正在迅速缩水,部分地区当期收支的情况也在逐年恶化。比如,2015年,养老保险当期收不抵支省份数量已由2013年的3个增加至6个,除陕西、青海、河北外,东北三省全部在列。
“降低养老缴费率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和企业的发展,但
社会保险拥有互助互济的特性。也就是说,虽然部分地区的养老金结余很多,但从全国统筹的角度来看,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实施,从而做出更大的贡献,而非把制度的套利留在了本地。”董登新表示,如果各地都只盘算自己的利益,那么,基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积累的问题将会越来越多,矛盾也会越来越大。
调剂给付环节?
很明显,全国养老金的结余“富者愈富、穷者愈穷”,而这,也恰恰是结余较多地区抵触养老保险实施全国统筹的主要原因之一。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广东、浙江等地虽然缴费率低,但结余多,东北等地虽然缴费率高,但结余少,从这个角度来看,统筹后占便宜的是结余较低的地区。”不过,孙博同样表示,从相关法规来看,确实没有明确表明结余较多的地区可以自主降低养老保险缴费率的描述。
多年来,广东、浙江等地一直是劳务输入大省,以低廉的法定劳工成本赢得招商引资与产业发展优势;同时,老龄人口相对较少。也就是说,养老金收多支少,为此,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较为庞大。但是,一直被视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负担的东北地区,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转轨过程中,确实做出了比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更大的贡献。
“基础养老保险全国各地应当实施统一的费率,但由于目前尚处于地方统筹阶段,为此,省级政府可以定费率,如果实施全国统筹,费率则由中央层面说了算。”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前院长董克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础养老保险费率最终将实现全国统一的费率标准,目前难以一步到位,但方向是清晰的。
提高养老金统筹层次,可以从制度上彻底摆脱地区间基金收支余缺无法调剂的难题,可以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有数据表明,目前已达到省级统筹标准的有25个省级单位,但真正意义上实现“统收统支”统筹标准的仅有北京、上海、天津、陕西和福建五省市,除此之外,其他省市的基础养老金统筹层次依然很低,管理也比较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