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社保中心诉称,王缘宗在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期间,通过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购买了医疗器械及保健品,共计48513.59元。
王缘宗对澎湃新闻称,虽然单位一直为他缴纳社保,“每个月也就缴纳几十块钱,所以前很长时间都没用过。
按照王缘宗的说法,直到2015年9月有一次感冒,他第一次拿医保卡去社区医院买药,工作人员跟他说,卡里钱不少,可以随便买。考虑到医保卡不能提现,他就在药店购买了一些保健药,药店搞活动,他也用医保卡买了一些面条。
此外,他有高血压、过敏性哮喘、腔隙性脑梗等病症,每天需要服药,还要用到制氧机,又用医保卡购买了两台制氧机。2015年10月,他因病住院,用医保账户缴纳了4000余元的医疗费。
11月21日,该案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王缘宗称,他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消费明细、商品目录显示,消费记录的金额只有33717.20元,这和社保中心起诉的44792.11元相差了1万多元。
他认为,社保中心一错再错,比如2015年10月15日凌晨12点有一笔179.1元的刷卡记录,当天他做手术,可确认他和家人都没使用过医保卡。
另外,社保中心要求归还的钱,还包括一笔136.66元钱的利息。
“这卡既不是我捡来的,也不是我帮他们保管的,是我的合法账户,社保征缴中心自己把钱划到我卡上躺了1年多,我都不知道,我何来不当得利,又凭什么还找我付利息?”王缘宗对“不当得利”起诉不予认可。
律师:应退还,可适当索赔
王缘宗认为,合肥社保中心自己“误划”医疗资金,玩忽职守,并且向他的单位发函、向警方报案,称他“诈骗”、“不当得利”,给他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庭审结束时,合肥市社保中心一位前往参加庭审的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这的确是员工操作失误导致的本次诉讼。那位工作失误的员工也来参加庭审,对他来说,教训是非常深刻的。“一年的绩效考核都没有了。”其他的情况,他不便透露。
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毅认为,王缘宗社保卡里多出的钱确实属于不当得利,但造成多出这部分钱的原因,在于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国家公职人员工作上的失误,没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没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该依法进行内部追责。
“社保中心工作人员造成中心账户资金减少,按理是可以依法追回的。”罗毅说,因此如果证实并非该工作人员故意而为,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并不会介入。
罗毅认为,王缘宗所获的不当得利表现形式为现金,应当退还。不过,如果因为退还这笔钱产生了一定经济损失,王缘宗可以和社保中心进行协商,索要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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