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外来务工人员返城求职高峰期。不少人都曾在多地打工并参加
养老保险,那么退休后,究竟在哪儿领
养老金?昨天,市人社局相关人士提醒说,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分4种情形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根据规定,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需要提醒的是,转入人员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经退休审批部门审核,转入前在原参保地存在违反国家和省规定一次性补缴费情形的,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一次性补缴地,并在当地申请养老保险待遇;当事人坚持要求在我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违规一次性补缴费期间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退还本人,缴费年限不予认定。
案例分析
1。王先生户籍地成都,在杭州参保缴费5年,南京参保缴费12年,后在成都参保缴费3年,退休时应在哪儿领取养老金?
答:成都。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户籍地并办理退休。
2。张女士户籍地武汉,先后在苏州参保缴费5年、南京参保缴费9年,武汉参保缴费3年,最后回到南京参保缴费3年。退休时应在哪儿领取养老金?
答:南京。张女士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非户籍地南京,且在南京累计参保缴费满10年,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南京并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