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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和医保合并个人还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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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日前正式公布。方案确定,今年6月底前在河北邯郸等12个试点地区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试点期限为1年左右。两险将如何合并实施、实施后会不会影响参保人的待遇发放等问题,记者带您一一解读!
  解读3:扩大基金共济范围

  两险合并实施后,钱该怎么收,收多少?这是参保人员关心的问题。

  按照试点方案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从基金管理角度看,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征缴效率,扩大基金共济范围,也没有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同时明确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既可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也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奠定基础。

  解读4:生育保险待遇不降

  小李是一名准妈妈。她担心两险合并实施后,会影响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发放。诸如小李这样的疑惑,试点方案给出了明确答案:试点地区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1.84亿人,当期基金收入519亿元,支出527亿元,累计结余676亿元,全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808万人次。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平稳。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生育保险的待遇发放,主要是医疗费用的支出和产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工资两部分。两个险种的合并实施,不仅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降低,而且将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更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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