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胎生育费用:
每多生一胎增加500元生育医疗费
《办法》中生育保险的待遇项目是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确定,即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待遇。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和奖励假以及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的休假天数发放;生育医疗费用的包干结算标准按照目前昆明市生育保险政策执行,在此基础上对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500元生育医疗费。
《办法》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实行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不承担费用,超出范围的由参保人自己承担。
根据目前昆明市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测算:按照本《办法》,2016年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约为人均420元,考虑到二孩政策的影响,按15%的生育增长率计算,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约为人均483元。根据目前昆明市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测算:按照本《办法》,2016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约为人均490元。基金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符合社保基金管理的规定。本报记者李婧
代表建议
应明确用人单位的
支付义务
听证会上,代表们结合《办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代表们建议对费率进行明确,即9.9%是怎么来的;对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2个以上的情形进行细化和明确;建议对两险合并实施设立相应的过渡期;建议将生育医疗费包干结算,标准进行适当提高;建议适当考虑未生育参保人员的权益;建议《办法》中增加用人单位的支付义务。
夏登稳表示,“对于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进行认真梳理和研究,积极吸收相关合理化建议。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