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还有观点认为,国有资产划转是利益的再调整,充裕了社会保障基金,也对企业利益产生了影响。特别是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运行困难程度增加的情况下,划转的比例、划转的方式等更加重要。可见,对企业进行分类,并按照不同类型企业的情况,如何确定划转方式、划转比例、划转金额等,是划转方案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划转取得的收入,到底如何管理、如何投资、如何分配,业界暂时也没有形成统一共识。如央企划转获得的收益,到底是全部用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还是全国共同使用,不同地区的分配比例如何确定,也是一道难题。业内专家甚至表示,划拨的资产变现时会对市场产生多大冲击难估测,但如果不变现,划拨资产就成为了一个“左手转右手”的走过场制度,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效果。
2012年,时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的戴相龙就曾公开表示,划拨国有资产充实全国社保基金可以采取三种方式,首先是完善现有国有企业上市将其股份或募集资金10%划拨给全国社保基金的制度,并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这项管理办法,上升为国务院的专项条例,其次是将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按不低于20%的比例划拨全国社保基金。此外,如有需要,将国家控股比例过高的中央企业(包括金融企业)一部分股份划拨全国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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