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支付范围有明确规定
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生育护理补助金、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参保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产前检查费按400元标准包干。包干服务不受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限制。参保职工向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包干付费以外的特需服务,经本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后,发生的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负担。
参保职工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发生的费用由参保职工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包干标准报销,低于包干标准的,据实报销,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难产晚育等假期延长
正常生育的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14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4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财政全额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原工资待遇,不领取生育津贴;其他用人单位职工及财政全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自行招用的人员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帖。
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本人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无工作单位的参保男职工及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职工都将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标准分别为人头包干生育医疗费用的50%、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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