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调整为: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50%提高到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由65%提高到7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的支付比例不变,仍为80%。
未规定不能报的医疗费都可报
医保新政规范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了政策范围内综合报销比例。除国家和省规定不予报销和应当由第三方负担以外的医疗费用,都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使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综合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
职工居民医保“封顶线”双双提高
新政将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将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11万元。
与此同时,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大额医疗保险衔接。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职工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符合职工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现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分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符合职工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20万元的,继续执行现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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