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城市家政、餐饮行业聚集着大量的女性外来务工人员,她们在为城市的发展做着自己的贡献,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女性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并不乐观,尤其在一些特殊权益保障方面更是出现“真空”,很多女外来务工人员甚至不知生育险为何物。
同时,针对女性外来务工人员群体的发展,制定于1988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经出现了不能满足现实需求的情况,有关专家呼吁应尽快进行完善修订。
“不知道啥叫生育险”
张喜梅来自安徽,丈夫在北京做装修,2007年她来京做保姆。“不知道啥叫生育险,我也没有什么社会保险,雇主家包吃住,家政公司倒也和我们签合同。”
她告诉记者,自己目前没有要小孩的打算,因为要了孩子就没法工作了,生孩子期间家政公司不会承担工资的发放,生完孩子如果愿意回来接着做,家政公司也会再视情况给介绍活。
一家大型餐饮连锁店的经理告诉记者,自己用工都会和员工签正规合同,而且会给他们办理社会保险,但自己只聘用处于“黄金年龄段”的女工,把招工对象严格控制在16岁到20岁,劳动合同最长3年。
特别优秀的单说,一般情况下期满就不再签约了,因为服务员3年后这些女工会面临着婚、孕、产期,“这样就避开了她们的特殊期,生育跟我这没关系,也就不存在生育险不生育险的问题。事实上,我知道很多小饭店根本连合同都不会跟她们签。更别说上社会保险了。”
一位女服务员对记者表示自己根本没想过什么生育险,结婚也不会奢望放婚假,“一旦家里让嫁人了,就直接回家去结婚,是否回城接着工作现在说不好。”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企业中女性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率较低,参保单位主要集中在国有、集体企业,大量非公企业中不但外来务工人员,即使一些城市职工没有加入生育险的也大量存在,这背后凸显的是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规定的不完善。
旧规定凸显“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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