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建议中,除了修改完善我省地方性生育保险法规,扩大育龄妇女的覆盖面,把育龄妇女一个不落地纳入保障范围外,程静委员还建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生育保障的统筹层次,消除待遇差别。比如,她建议我省出台统一的生育保障范围和项目,明确在怀孕前、怀孕期、分娩后各享受多少项待遇,各地要一致。
可立法让更多爸爸休上“育儿假”
现状:程静委员说,目前,世界上有瑞典、法国、英国、日本、捷克等三四十个国家规定男性可以休“育儿假”,也有的叫“产假”或“护理假”。但记者得知,在我国,对男性统一放“育儿假”在国家立法层面是空白,不过,包括江苏、北京、上海、辽宁等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性政策或法规中,针对晚育或独生子女家庭,规定可以享受男性的护理假。
比如,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并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这是对晚婚晚育的一种奖励。记者调查发现,男性能否享受到这种福利性的假期,主要看单位的“慈善”程度,在就业压力下,多数男性并没享受到这个权利。
建议:省妇联形成的这份建议提出,扩大生育保险的支付、补偿范围,比如,把生育家庭的男性哺育义务人和节育责任承担者也纳入保障法内,对做了节育手术的男性给予一定的生育补贴和待遇,体现公平。当然,最令人关注的,是建议统一给生育家庭的男性放一定的“育儿假”,照顾妻儿,以减轻女性在生育、家庭、就业等方面的身心压力。
此外,程静建议,把女职工定期妇科病普查纳入进来,这点可以借鉴南通市的做法,利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南京市已经连续两年,为用人单位女职工普查妇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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