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的《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我市所有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其女职工在符合政策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单位不再为其发工资,以保护女职工的权益,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用人单位缴纳
《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该费用。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通俗地讲,所有涉及的单位,即使没有女职工,均应缴纳生育保险费。”
下月内将实施
对于执行时间这一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关枢告诉记者,下月内将开始实施。
据关枢介绍,除开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妇女等外,我市应该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将超过200万。按照执行过程,今年预计会有60万城镇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分级承担责任
《暂行办法》规定,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市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将分级承担生育保险登记、缴费记录、待遇核发等相关业务以及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等职责。
截留、侵占、挪用生育保险基金的,将被给予行政处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补贴将超7000元
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关枢告诉记者,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将获得7000元以上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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