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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1年生育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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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条件、待遇以及补贴标准都作了调整;生育保险补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另外,女工因生育而导致死亡,按原产式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缴费率依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85%缴纳。

  享受生育保险需具备的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

  (二)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但在当年转业、复员、退伍的人员及当年的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已按规定及时参加生育保险者,不受累计满1年的限定。

  生育保险补贴标准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或流产时,享受下列待遇的标准为: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发放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含原领取非全额工资者)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二)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按生育津贴的规定执行。

  (三)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生育出院后产假期内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相关的医疗费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具体结算办法按《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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