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200元;
③阴式手术产的1600元;
④剖宫产的3500元。
9、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检查费,手术费据实报销。
10、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如何报销?
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工作程序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需要说明的是,市医保办每周四下午对系统进行维护,不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生育
⑴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⑶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⑸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⑹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7〕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确认无误,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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