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的限额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向参保职工另外收取超出限额标准外的医疗费用。
(一)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1.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522元、二级医院511元、一级医院509元。
2.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555元、二级医院541元、一级医院534元。
3.门诊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588元、二级医院571元、一级医院559元。
(二)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1.住院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1143元、二级医院1121元、一级医院1087元。
2.住院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1176元、二级医院1162元、一级医院1121元。
3.住院人工流产手术加输卵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911元、二级医院1803元、一级医院1686元。
4.住院高危人工流产术加输卵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944元、二级医院1833元、一级医院1711元。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手术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手术种类。参保职工按计划分娩后,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单位欠费或停保期间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结算标准和费用的支付。按《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规定的手术费标准作为定额标准(见附件1),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单位拨付。医疗费超定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未
达定额标准的,经审核后,凡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按实际费用支付。计划生育和财政部门对手术费如有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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