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起,新的《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开始实施。记者昨天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较之原有的《石家庄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此次修改后的新《办法》呈现出3个新变化。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新出台的《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进行了解读。
职工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险
据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助理李国伟介绍,新《办法》在原有基础上,把职工配偶也列入了实施对象。
新《办法》规定,本市市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均列入本市市区生育保险实施范围。本市市区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及职工未就业且生育保险制度未覆盖的配偶(以下简称职工配偶),均列为本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实施对象。
计生手术全纳入统筹项目
李国伟介绍说,新的《办法》,在原有统筹项目的基础上,还特别把除了终止妊娠意外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计划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及计划生育休假津贴等都列入了统筹项目中。
按照新《办法》规定,生育保险的统筹项目包括:政策内生育、意外怀孕、母婴生理原因所致的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费用;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孕情、宫内节育器检查的费用;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取出)、输精(卵)管结扎、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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