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办理生育保险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小一寸照片2张;3、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以前没有办理过则不用提供);4、以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办理定点医院需要提供的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2、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没有则不需要);3、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者围产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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