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范围和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
国家、省驻青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一)缴费基数及比例
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作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规定不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国家、省、市规定的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9%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缴费管理
1、用人单位应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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