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生育保险基金如何支付计划生育手术费整理如下:
一、手术种类。
参保职工按计划分娩后,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单位欠费或停保期间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结算标准和费用的支付。
按《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规定的手术费标准作为定额标准(见附件1),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单位拨付。医疗费超定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未达定额标准的,经审核后,凡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按实际费用支付。计划生育和财政部门对手术费如有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三、就医管理
(一)就医医院。参保职工须在具备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服务条件的广州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施行手术。
职工在境内异地分娩休产假,或在工作单位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应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异地手术手续:
1、术前填写《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通过所在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办理申请手续。
3、职工在异地手术时,由施行手术医院填写《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见附件2)相应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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