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提供证件一律为原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员统一到社保工伤生育科办理。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的企业,在正常提供相关报销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办理生育待遇报销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
(2)办理生育待遇报销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养老)或《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凭证》(养老);
(3)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后的凭证。
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每月6日至23日受理生育保险支付审核手续,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市医保: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人员)生育费用统筹,上述单位已参加并缴纳生育统筹费用的,其女职工符合相关规定的生育费用在生育后报销(不能直接在医院刷卡结算;可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企业职工生育费用属于生育保险范畴,不属于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畴,也不能用医保卡结算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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