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后,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企业或者职工虚报、冒领生育保险金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追回全部金额,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医疗救助
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医疗救助的范围为哈尔滨市市区(暂不含呼兰区)内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险种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费每人每年50元(其中:主险20元,保险金额1万元;附加意外医疗保险10元,保险金额0.5万元;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0元,保险金额6万元),一次性缴纳,保险期限为一年。
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医疗救助实行年审制度,参保的城市低保家庭少年儿童每年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续保手续,年审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续保,未续签期间不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停止医疗救助的情况:就业的;升入高等院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年龄已达到18周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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