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产后并发症:
所需资料: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需①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②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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