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7月1日起,蚌埠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将得到大幅提高。此外,由于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已在蚌埠市全面实行,因此三县职工将享受与市区同等的待遇。
个人无需缴费
据了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为全部职工、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雇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蚌埠市生育保险按单位类型实行两种缴费费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4%,各类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为0.8%。
合理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从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实行生育定点机构联网结算,参保职工在定点机构生育使用目录范围内药品及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包括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费用。超出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如用人单位中断缴费的,需补缴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其参保职工自恢复缴费之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发生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费用及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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