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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职工生育保险产假该有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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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到16周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到28周流产的产假为42天;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产假15天。

  如果参保女职工分娩时完全是顺产,且没有使用超出医保规定范围的药品,那么她将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1900元;剖宫产最多可报销4000元。《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已经公布。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要求,应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需在7月15日之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从7月起开始缴费。

  除了分娩医疗费,《标准》对产前检查费、男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的报销标准也做出了详细规定。例如,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定额报销1200元(不论医院等级),妊娠至12周末前报销470元;在三级医院门诊做人工流产术报销270元,做输精管结扎术报销1440元。

  市劳动保障局表示,生育保险实施后,外地户口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医保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外地户口职工的生育医疗费仍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支付标准按1988年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

  7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将是继养老、医疗、失业三大基本社会保险之后的第四个险种,将彻底改变原来生孩子的费用“单位有钱单位出,单位没钱自己出”的局面,使生育与养老、医疗一样,进入社会保障体系范畴,保证“人人都生得起孩子”。针对生育保险中一些市民共同关心的问题,有关人士进行了详细解答。

  谁该参保生育险

  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包括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人员。但是,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不在此范围,其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谁缴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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