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苏州工业园区7月起社会保险调整原则是什么?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调整原则是“老人老账老办法、老人新账过渡办法、新人新账新办法”,通过逐步过渡,最终实现与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并轨,这样对已购房员工继续按月还贷不会造成影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公布实施,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具体要求,全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将趋于统一。《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全国各地的社保制度都将在法律的框架下实施和运作,苏州工业园区也不能例外。

  因此,园区必须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对现行公积金制度进行调整完善,最终与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并轨。

  解读之二: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调整原则

  园区公积金制度从1997年实施至今已有14个年头,在制度调整过程中必须考虑参保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调整原则是“老人老账老办法、老人新账过渡办法、新人新账新办法”,通过逐步过渡,最终实现与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并轨。

  “老人老账老办法”,指的是新制度实施前缴纳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仍按老办法执行,在基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保持不变。非苏州市户籍员工回乡务农的,仍可按规定选择社保关系转移或者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选择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的,提取比例不变。

  目前园区有近7万名员工(A类会员)购房后正在动用普通专户按月偿还银行贷款,为了保证这部分员工在新政后按月还贷不受影响,对于原A类会员在新政实施后的缴费按过渡办法处理,也就是“老人新账过渡办法”。

  新政实施前员工购房可动用普通专户(36%)新政实施后可以使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养老补充账户(6%)及特殊补充账户(14%)的当月入账基金偿还贷款(可用比例仍为36%),这样对已购房员工继续按月还贷不会造成影响。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