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登记之日起计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不受理失业保险审核的情况
1.单位和职工没有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或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职工自动离职或者辞职的;3.职工和单位有劳动争议的;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的;5.参军、升学或出国(定居)的;6.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7.非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审核手续的。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