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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规定有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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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从下月开始,南京市将对生育保险规定进行调整。南京市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最重大的一次政策调整。届时,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将有较大提升,尤其是分娩费用的起付线、超出起付线的报销比例都大幅调高。
  不同类型参保人待遇有区别

  该负责人说:“普通参保女职工只要符合条件,可享受全部生育保险待遇,而一些特殊的参保人群,待遇享受则根据自身情况有所不同(不同类型参保人享受的待遇项目见下表)。”

  他举例,有些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过去其配偶只有符合规定的分娩费用可以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标准的50%支付,新政则增加了门诊产前检查、流(引)产手术发生的医疗费两个项目,也按规定标准的50%支付。

  参保职工要选1—2家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细则》要求,参保职工只能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2家作为自己的定点医院,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办理定点选择手续时,参保职工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原件;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男职工配偶还需携带女方的《就业登记证》或街道、乡镇出具的无业证明。

  需产前检查、分娩或实施中期妊娠流(引)产手术的职工及男职工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限选2家,一家为孕前期(妊娠24周内)建《孕产妇保健册(卡)》及早期检查医院,另一家为孕后期本人检查及分娩医院。女职工产前或产后因生育并发症需住院的,必须在其中一家就医。

  需实施早期妊娠流产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手术的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1家作为本人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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