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叫“欣儿”的网友向金华新闻网胜平接待室网络版发来求助帖,咨询有关女员工生育金如何报销等问题。
该网友说:我现在已怀孕两个半月,单位也连续一年多给我交了生育金,因为产前需要每个月都去医院做检查。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的费用是不是也包含在生育金里面可以报销的,如果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另外,还请记者帮忙问一下:分娩选择顺产、剖腹产,产生的费用分别可以报销多少比例?如选择在市中心医院剖腹产,费用是6000元,个人承担多少,能给予报销的是多少?听说要报销生育费用,必须是在市区三家医院生产,分别是哪三家医院?
最后,生产以后,生育金报销的程序是怎样的?在此谢谢!
就网友提出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社保处。该处工伤生育科解答:
根据金政发[2006]41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并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可按规定进行补偿。未满6个月发生的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缴费满6个月以后发生的生育费用由市社保处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定额医疗费两部分。
可享受待遇:
1.平产:生育津贴90天,定额医疗费1900元;难产:生育津贴97天,定额医疗费2100元;剖宫产:生育津贴105天,定额医疗费3500元。(注: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础计发)。
2.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标准,也就是说,我们这里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包含产前检查费的,产前检查费不再另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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