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生育时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引起的妊娠胆淤症、产后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实例计算
以某单位女职工张某为例,假设其妊娠满7个月剖宫产一小孩,缴费基数为2160元,12个月共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为155.52元,生育时可领取到生育待遇标准计算如下:生育津贴:(2160元×12个月÷365天)×105天=7456.44元,生育医疗费:定额3000元,生育保险待遇总额:7456.44元+3000元=10456.44元,按老办法今年可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总额:1439.92×6=8639.6元,新办法在待遇上增加金额:10456.44-8639.6=1816.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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