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昨就门诊报账和大病补充热点问题答问
《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和《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正式出台,昨日,市医保局专家坐镇本报热线962111,解答了上百位市民有关缴费、待遇等问题。
医保费率基数下调
从4月1日起,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率由缴费基数的7.5%调整为6.5%;个体参保人员中按成都市市平工资的9.5%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缴费费率由9.5%调整为8.5%。
下调的1%的缴费额作为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资金。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有变
缴费费率调整后,单位参保人员、雇主及雇工、按8.5%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从2010年4月1日起做相应调整:未满50周岁的在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划入比例由0.02%调整为0.01%;已满50周岁的在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划入比例由0.035%调整为0.025%;未满50周岁的个体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划入比例由0.02%调整为0.01%;已满50周岁的个体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划入比例由0.035%调整为0.025%。
城乡居民缴费分两档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定点乡镇卫生院)160元。市医保局有关人士说,目前城镇职工的个人账户每年平均在570元左右。
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由个人按年度缴纳。从4月1日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确定为220元、320元两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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