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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生育保险实现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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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从2010年11月1日起,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后,在全市范围内将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即统一政策,统一基金征缴,统一的生育医疗待遇,统一的基金管理,统一的业务规程和信息管理系统。

  出院后90日内申领保险

  据悉,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及材料。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本人可以在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待遇支付等工作,由市民所在市、县生育保险经办部门负责。

  南宁市政府相关人士表示,在南宁全市范围内实施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目的在于提升全市生育保险统筹层次,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生育保险基金的监控功能和抗风险能力,提高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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