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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生育保险办事流程(分省本级定点医院就医和分省本级定点医院就)
1、参保职工→省本级定点医院就医→生育医疗费发生后→提供资料→医院记帐结算→登记备案→初审→复审→处领导审批→生成进账单→基金处拨付→定点医院帐户
2、参保职工→非省本级生育的定点医院就医→生育医疗费发生后→提供资料→经办机构报销→登记备案→初审→复审→处领导审批→生成进账单→基金处拨付→单位或个人帐户
3、参保职工→女职工生育后→单位到经办机构申请津贴表→生育津贴核定→初审→复审→处领导审批→生成进账单→基金处拨付→单位或个人帐户
需提供资料有:
一、生育医疗费及产前检查:
1、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持省外生育服务证的应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流动人口婚育证;3、出生证(婴儿)(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孕妇)(原件及复印件);5、相关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盖医院公章);6、盖有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盖医院公章);7、孕产妇系统管理手册;8、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除上述材料以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证件验原件后,留复印件。
二、计划生育手术:
1、流产术、放(取)节育器:
(1)单位证明(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票据及疾病诊断证明书
(4)门诊病历及费用清单
2、引产术(中孕以上妊娠):
除上述材料外,非医学需要实行人工终止妊娠的,须凭以县级以上(含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允许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医学需要实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者,须凭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终止妊娠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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