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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增多个产检报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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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相关链接:调整后的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一览表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查、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前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唐氏筛查项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包括胎儿产前诊断项目)、胎儿脐血监测和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血糖筛查;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前检查、尿常规、ABO抗体检测;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血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胎心监测;

  第十次检查:(38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胎心监测;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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