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单位养老险缴费率分步调 三年统一至13%-15%
广东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出台大动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管理的通知》已经下发,明确将用三年左右时间,将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基本统一至13%-15%区间。调整后,企业总体将减轻负担,个人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广东:出台政策全面解决早期离开国企人员养老
广东出台政策解决早期离开国企人员遗留问题,保证所有人员“老有所养”。该厅刚刚下发《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增四类人员纳入政策适用范围。
江西:全国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召开
7月9-10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在江西省上饶市召开全国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部养老保险司尹志远副司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社保局局长刘金炎接见尹志远副司长一行,厅党组成员、省社保中心主任侯仲华出席会议,上饶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张鸿星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河北等10个省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厅(局)代表30余人参加了会议。
浙江:省本级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到14%
7月起,浙江省下调省本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0%下调为14%。
重庆: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增发10元基本养老金
近日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渝府发〔2009〕64号),今年在全市15个区县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随后全市逐步推开,根据文件精神,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在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将获得增发10元的基本养老金。
陕西:省政府出台新办法 缴清费用次月起发养老补贴
陕西省政府规定,对缴清费用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月发给每人每月480元养老补贴,并参照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发给冬季取暖费;养老补贴标准适时调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其中,县级及以下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由原企业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市级及以上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含符合条件的中央、省属企业所属的集体企业中超龄人员),由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的情况,应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河南:郑州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上调每月最少105.9元
7月起,郑州市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将执行新标准。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省会参保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围划定,每人 每月最多缴纳529.52元,最少缴纳10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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