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可以更好地促进生育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保证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对构建和谐广州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是实行市级统筹,既是政策法规的规定,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要求,是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标任务。从1995年建立生育保险制度至今仍维持这种统筹层次过低的状况,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已不相适应。
二是实行市级统筹,是生育保险的本质要求,也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提高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可以增强基金的保障能力,有效抵御支付风险,均衡各地基金负担畸轻畸重等问题。
三是实行市级统筹,有利于统一生育保险待遇落实,有利于职工流动而不影响待遇的享受,有利于规范管理行为,防范基金管理风险,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管理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是2008年7月本市已将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2009年7月本市实施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市级统筹,不尽快实施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将不利于全市社会保险的整体发展。
因此,我们要按照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目标任务和推进要求,从2010年7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积极稳妥地推进。第一阶段要做好“统一政策和统一基金管理核算”;第二阶段要做好“逐步统一信息管理系统”。
实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为女职工在生育时及时足额提供稳定的产假工资和医疗保障,对恢复和增进生育女职工身体健康,保障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是造福于民的事业,意义重大而深远。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一如既往、积极稳妥地推进生育保险事业顺利健康地发展,为建设和谐广州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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