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耿局长表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期满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再设3年的过渡期(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对于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按一定比例发给补贴,2011年退休的补贴额为本人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的差额部分的80%,2012年退休的补贴额为差额部分的50%,2013年退休的补贴额为差额部分的20%,过渡期结束后(2014年1月1日起)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
新办法的计算办法由以下三部分组成。①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的平均指数)÷2×缴费年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③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 ×平均指数。如果市民还有不明之处,可拨打12333咨询。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