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有望明年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妇女工作者和社会学家认为,实行男女平等在政策分析、财力支持以及机构推动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很有必要制定一部性别平等法规,为真正实现两性平等提供法律支持和政治保障。会议一致认为,《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无论是结构还是内容都是一种创新和突破,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深圳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水平。
有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在我国乃属首创,一旦获准立法,颁布实施,势必对推动深圳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不仅填补了我国性别平等地方立法工作的空白,成为深圳妇女发展史上的里程碑,而且对推动我国实现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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