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阿娴情况差不多的参保人不在少数,所以在实施新政前,市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就有所准备。
工作人员表示,对2009年6月1日后生育,至生育时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满24个月,且实施前两个月(2009年4、5月)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可享受生育待遇。
其中,生育时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即:剖宫产一次性计发5000元、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3500元,女职工独生子女津贴800元、男职工假期工资津贴280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即:剖宫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