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是符合国家及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本人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以上。申领者须携带填写好的《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结婚证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初婚初育证明,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或病假条复印件或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本人已开通银行帐户功能的市民卡复印件。办理基金支付的手续时,可在分娩或流(引)产后的一年内,分娩的需在产假结束后,并携带上述材料在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南京水西门大街71号市医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后将把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其市民卡。生育津贴按月发放,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缴费如中断超过3个月,生育保险关系自行终止。”薛虹举例说,如果六七月缴费,8月没缴费,9月份一定要把费用缴上。
个人及基金支付的具体细则
在本市分娩者享受如下待遇: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45%。产前及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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