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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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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1月15日在其网站公布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草案》在现有管理条例基础上有了较大改变,强制缴纳的险种除了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外,还新增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为此,成都商报记者根据成都劳动和保障信息网公布的成都市2011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算了一笔账。

  根据上述政策,2011年成都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基数主要分为三个类别(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工资收入低于成都市2010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元/月):五险均为1655元;高于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元/月):除养老险为8277元外,其余四险为7629元;而在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元/月),按实际工资收入计算。2010年,成都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30515元。

  目前,成都市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0.6%,工伤保险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其中基准费率一类行业为0.6%,二类行业为1.25%,三类行业2%。这意味着,之前没有缴纳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企业,如果月工资分别为1200元、4000元和9000元,单位缴纳生育险将分别为1655×0.6%=9.9元、4000元×0.6%=24元和7629元×0.6%=45.8元。 成都商报记者 席大伟

  小资料

  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999年3月,根据上述《暂行条例》,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项目即包含本次《草案》中五类项目。此次《草案》应是《社会保险法》的具体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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