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对女职工产假、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等规定作出调整。其中,意见稿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女职工产假由原来的90天增至14周的内容引起社会关注。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市民支持产假延长,但也有部分市民表示担忧。
部分市民觉得产假“有点短”
“我当然希望产假越长越好了,现在的3个月产假有点短。”提起对产假延长的意见,“准妈妈”周女士非常赞同意见稿。她告诉记者,意见稿中将产假多增加了8天,其实并不算长,和原来相比差别并不大。对此,已经是5岁孩子的母亲施女士也认为14周的产假远远不够。“产前孕妇的休息很重要,不能太辛苦,产后休假对母亲和孩子同样重要,但是14周肯定不够,要延长至6个月还差不多。”施女士表示,自己在休产假时,因为公司管理比较人性化,前前后后休息了7个多月,才回到工作岗位。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无论是“准妈妈”,还是已经历过生育的妈妈们,都认为延长产假是一种进步,但是仅仅增加8天仍然不够。
大部分单位称将周全地安排产假
“公司在休产假的安排上都是根据国家规定来执行的,在实际操作中实际上更人性化。”某酒店负责人事管理的施经理告诉记者,在规定的3个月产假基础上,公司还会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适当可延长1—2个月,并且在工作强度上也会给孕期女职工适当的照顾,尽量做得周全些。对于产假是否延长,施经理表示,公司会按照国家规定来执行。
“产假是否延长其实对我们公司影响不大,目前公司对于晚育的女员工都是给予4个月的产假。”一家机械制造企业的人事部工作人员李小姐告诉记者,自己公司的员工基本都属于晚婚晚育范围,因而基本都享有4个月的产假,比意见稿中的98天产假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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