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和居民因急诊并转入住院的,三天内的急诊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按住院有关规定报销。住院时间超过半年,因病情需要继续住院的,应另行办理住院手续。
城镇职工和居民住院临床用血产生的医疗费用,均先由个人负担10%后,再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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