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职工缴交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用人单位没有尽到缴交生育保险的义务,职工自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了维护你的权益,你可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中心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投诉电话5110656。
问:我家宝宝刚满月,我也符合享受待遇的条件,请问我该如何申领生育待遇?
答:请登录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http://www.xm12333.com/),下载《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按要求填写,单位核实盖章。携齐申领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申领人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市属企业职工到市社保中心申领,区属企业职工到各区社保中心申领。
问:我是一家企业的人事主管,我单位有双职工,能否为丈夫缴交生育保险后不给妻子缴交?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所有职工缴交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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