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如有人大代表所言,企业参与生育保险的积极性和行为方式非常重要,是关系这一保险制度能否实现的关键,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可借鉴其他国家经验,规定生育保险基金除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外,还可根据情况,对雇佣女性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以及继续雇用产后女性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的替换工人费用和培训费用,给予一定补偿和奖励,以激励企业使用女职工、发挥生育保险制度促进女性就业的制度功能。
再有,就是强化生育保险费用缴纳的强制性,明确设定惩罚性条款,规定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影响职工个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总之,所有的一切,都要实现一个目标:覆盖生育保险,一个都不能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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