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死亡报告书》(原件)。
3,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3)《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此表并审核医疗费后支付待遇。
4,男配偶假期工资:
(1)《出生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注: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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