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保险待遇
一、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即: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2、生育津贴给付的天数: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导读]:生育保险是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
3、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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