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广州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得到的回报:(产期间社保局会有生育津贴发放)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报销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正常情况医疗费用报销,是在办理了生育定点医院后,领取了《就医凭证》就可以直接使用这个凭证在医院产检,住院、分娩时,结账时直接报销七八成的医疗费用。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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