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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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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选择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等。

  一、享受广州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得到的回报:(产期间社保局会有生育津贴发放)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报销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正常情况医疗费用报销,是在办理了生育定点医院后,领取了《就医凭证》就可以直接使用这个凭证在医院产检,住院、分娩时,结账时直接报销七八成的医疗费用。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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