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女职工也得办理生育险
施行生育保险新规定“单位负担生育费用”将成历史
本报讯(记者那媛)“就是一个女职工都没有,也得缴费。”昨天下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专门会议,副局长王德修解读了新的生育保险规定。
据了解,《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改变了由企业直接负担职工生育费用的做法,将对促进女性就业起到突出作用。
生育保险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户口的职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户口的职工。享受公费医疗人员不属于生育保险范围。
医保管理部门
将规范医院生育收费
实行生育保险后,本市医保管理部门将规范医院的生育收费,控制费用上涨。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女职工生育的单病种付费制。届时,顺产、难产、剖腹产分别支付多少钱标准,都将有明确规定。
据悉,对于与生育保险规定配套的就医、付费、收费、报销等问题,市劳动保障局将在近日陆续出台实施意见。
统计数据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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